以雷射笔照射休班警 男程式员袭击管武罪成囚4个月

2022-06-01 11:58

男程式设计员被判囚4个月
男程式设计员被判囚4个月

2019年9月一名休班警于港铁屯门站F出口外拍摄他人涂鸦后,疑遭男程式设计员以雷射笔照射,设计员因藏有2支雷射笔被捕,被告经审讯后被裁定普通袭击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两罪罪成。裁判官施祖尧今于屯门裁判法院判刑指,被告蒙面掩饰身份,其雷射笔藏于腰包随时可用,为保障公众安全须判处阻吓性刑罚,就两罪共判囚4个月。

施官判刑指,休班警摄录涂鸦墙壁的行为不具挑衅性,片段显示被告近距离用雷射笔照射事主。虽然事主没有受严重伤害,亦导致其面部灼热和眼角触痛,其手机后镜头被照射后的显像亦出现一条条的间纹,摄录功能受损。施官又指,虽然案发时正值深夜没有示威活动,但该段日子为反修例高峰期,许多人犯罪时会以面巾口罩等掩饰身分。被告被捕时有蒙面并带有2枝雷射笔,明显有备而来,非一时冲动。两笔藏在其腰包随时可取用,伤人风险高,为保障公众安全和防止他人仿效须判处阻吓性刑罚。

考虑到案件延误及被告的良好背景,就普通袭击罪判处23日监禁,管有雷射笔判处4个月监禁,基于量刑整体性总刑期为4个月。

辩方求情指被告努力上进,公开试失手后报读副学士及重考,成功考上港大。被告在2019年被捕,翌年警方决定不起诉他,但至去年再次检控,令被告经历极大起伏,曾尝试自杀。

29岁被告谢其聪,被控于2019年9月15日在屯门建丰街港铁屯门站F出口外袭击陈姓男子,及于同日在新界屯门泽丰花园泽安楼停车场外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攻击性武器,即2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 

法庭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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