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甜涉违法代言广告 罚款722万人民币
2022-05-28 12:09
内地演员景甜涉嫌违法广告代言行为,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722.12万人民币(约842.29万港元)。
2021年底,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测发现景甜为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商品的广告代言涉嫌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按工作流程将有关綫索派发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查处理。广州市市场监管局随即组织力量对相关线索进行核查,并由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经查明,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选用景甜为其生产经营的「果蔬类」食品作广告代言,相关「果蔬类」食品为普通食品,该公司无有效证据证实其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
景甜在应知法律法规规定普通食品依法不得进行治疗、保健等功效宣传,且未经有效途径对代言商品有关功效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仍以自身名义和形象在广告中宣称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其行为已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
景甜上述广告代言违法所得共计257.9万元(约300.82万港元)。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61条的规定,对景甜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64.22万元(约541.47万港元)(罚没金额合计722.12万元(约842.29万港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于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违法行为,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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