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处指将续与本地滑翔伞组织保持联系 进行宣传教育工作
2022-05-26 14:19
申诉专员公署早前发表「民航处对滑翔伞活动规管工作」的主动调查报告,并提出共8项建议。民航处回覆表示,对于公署建议提供更详细的专业分析予警方跟进滑翔伞活动相关投诉、加强巡查、执法工作及宣传等表示欢迎,并已经或正计画推行相关措施,亦会继续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以及继续与本地的滑翔伞组织保持紧密联系,进行各项宣传教育工作。
现时民航法例专为规管民航飞机而设,并非为规管滑翔伞运动所制订,公署在报告中建议民航处,研究透过立法或制定行政措施,要求在香港进行滑翔伞活动的人士须事先实名登记要求飞行员须为其所使用的滑翔伞飞行器具注册、授权让合适的本地滑翔伞组织更有系统地管理和发展滑翔伞活动、正式授权或委聘合适的组织作滑翔伞意外及事故的调查工作。
民航处表示,会与所属及相关政策局商讨有关事宜及建议的可行性,包括如何透过相关政府部门和滑翔伞组织作更有效的管理等,促进滑翔伞运动的良好发展,以及保障公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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