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署调查民航处规管滑翔伞活动工作 倡更积极参与相关执法调查
2022-05-26 11:13
本港近日发生滑翔伞袭农庄事件,令外界关注相关活动的安全性,申诉专员公署主动调查民航处对活动的规管工作。
申诉专员公署表示,由于现时在本港进行有关活动的人士,毋须向当局或任何机构登记,亦不须作飞行前规划或飞行后记录,当局一般无从识别涉事飞行员的身分,发现嫌违法行为后亦难以向有关人士采取进一步执法行动。公署认为,当局可考虑要犯在港进行相关活动人士事向处方登记,或成为获政府认可的本地滑翔伞组织的会员。
公署表示,涉及滑翔伞的严重航空意外或事故,由民航意外调查机构负责跟进,而其他相关意外或事故,则会交由香港滑翔伞协会调查,民航处亦会将涉嫌违反法例的相关个案转交警方跟进。不过公署发现,而民航意外调查机会及协会的调查目的,均是以不批判的态度找出意外及事故成因,而非针对违例滑翔伞飞行员作追究。
公署认为,民航处作为监管航空安全,以及执行涉及本地滑翔伞活动法例的主事部门,有责任更积极参与相关的执法调查工作。公署建议,民航处应在向警方转介个案前,以专业角度整理及分析个案资料,为警方提供详尽参考指引,以及提供滑翔伞业界的一行运作情况。
另外,现时民航处并无专门法例活动规管滑翔伞活动,当局亦需要有足够证据才能作出检控,如飞行员因鲁莽、疏忽,而导致他人的安全、财产损害,亦非一定能检控。公署调查亦发现,目前全港共批发出3张许可证,持有人可提供受酬教学或双人飞行服务,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建议延长相关期限,以减低续证成本、提升行政效率。公署亦建议当局,研究透过立法或制订行政措施,推行适合本地滑翔伞业界的飞行员实名登记制度、滑翔伞飞行器具注册制度,以及本地滑翔伞组织认可制度
公署又建议民航处处长考虑增拨资源,以加强有关许可证制度的执管工作,包括派员到滑翔伞航空服务的热门地点,作实地巡查及查核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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