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汉检拾狗尸内脏图食用罪成 上诉遭高院驳回
2022-05-18 19:53
70 岁退休老翁张显明于2020 年取出遭车撞死的唐狗内脏回家食用,遭途人阻止,经审讯后被裁定企图使用狗肉作食物罪成,判囚 5 天、缓刑一年。老翁早前不服定罪上诉,今被高院法官李运腾驳回。
李官在判词指,本案主要争议之一是狗只内脏是否属狗肉,法官按《猫狗规例》条文的定义,认为狗肉理应包括内脏,按照自然字面意思,即使涉案狗只并非被「宰杀」,食用者亦会触犯法例,裁定原审定罪正确、合乎公义。
案发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在落马洲青山公路的行人路,被途人发现他把一只看似被车辆撞到的狗只拉离车路,将狗只的内脏拿出放入胶袋,途人见状致电报警。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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