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产品测试员夸大工作时数呃工资 各囚2个月缓刑3年

2022-05-05 15:05

4人认罪被判入狱两个月缓刑3年。
4人认罪被判入狱两个月缓刑3年。

廉政公署日前落案起诉4名电子产品生产商时任产品测试员,控告她们夸大工作时数,意图诈骗雇主向她们发放工资。4人今日(5日)在屯门裁判法院承认控罪。4人承认控罪后,被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各判入狱两个月,缓刑3年。

张咏诗及邓浩怡,同为26岁,案发时为Nirotech Limited (NRT)聘任的产品测试员,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梁丽芬,43岁,案发时由C.P.E.人力资源公司(CPE)聘用为NRT产品测试员,承认一项企图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G条。刘浩淋,21岁,案发时为另一名由CPE聘用的NRT产品测试员,承认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案情透露,有关罪行于2021年2月至7月期间发生。4名被告当时分别由NRT直接雇用,或由CPE聘用向NRT提供服务,在NRT的工厂任职夜班产品测试员。4名被告每个工作天须工作9小时,工作时间由晚上10时至翌日早上7时,并须记录其上班及下班时间以便计算工资。张咏诗及邓浩怡从NRT支薪,梁丽芬及刘浩淋则从CPE支薪,而CPE其后会向NRT收取相关服务费。

案情指各被告先后多次迟到早退,张咏诗及邓浩怡利用矽胶模复制其指纹,交替为对方在「指纹打卡机」虚报下班时间。梁丽芬及刘浩淋则在值勤纪录表上,填报自己于所有工作天均在该工厂工作9小时。4名被告藉夸大其工作时数共约120小时,以获取或企图获取额外工资共约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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