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构将增设年度检视机制 提升法官等表现及管理效能

2022-05-03 16:18

资料图片
资料图片

随着近年法庭不断处理众多有关反修例示威的刑事案件,法官言行备受关注。司法机构表示一直以来均根据法官和司法人员的法律知识、为官性情、言行操守及案件管理能力,评估法官及司法人员的整体工作表现。司法机构为了提升法官及司法人员工作表现管理制度的效能,将增设年度检视机制,让较高级别法院的法官定期全面、客观、有系统和综合地检视各级法官及司法人员的工作表现、潜能和经验,以及培训和发展需要,最快今年下半年率先在裁判法院实施 ,及后或推展至区域法院及高等法院。

司法机构发言人表示,各级的法院领导现时的内部管理措施,包括个别司法人员的评核报告、处理上诉的法官对下级法院的法官或司法人员处理个别案件的评语、及法官或司法人员担当不同司法工作的表现等,对法官和司法人员作全面的观察和评核,以适时考虑安排调任不同的司法职位及司法培训课程。 

但为了提升法官及司法人员工作表现管理制度的效能,司法机构将增设年度检视机制,透过年度的检视会议,让各法院领导及较高级别法院的法官定期全面、客观、有系统和综合地讨论和检视各级法官及司法人员的工作表现、潜能和经验,以及培训和发展需要。 

司法机构的法官及司法人员表现管理制度和措施,旨在提升整体的司法质素和效能。基于司法独立的原则,有关管理制度和措施绝对不会干预个别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使其司法权,即根据法律和法律原则及相关证据,独立和专业地处理每宗案件。

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员的任命,均按照《基本法》第八十八条及相关法例的规定,由行政长官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而作出。推荐委员会在考虑向行政长官推荐任何现任法官和司法人员担任其他司法职位时,会参考其过往的司法工作表现,以评估其司法和专业才能。 若法官或司法人员无能力执行职责或行为不当,会视乎情况根据《基本法》第八十九条(关乎将法官免职)或《司法人员(职位任期)条例》(香港法例第433章)(关乎司法人员在纪律程序方面的条文)处理。 

本报记者

立即下载|全新《星岛头条》APP:https://bit.ly/3yLrgYZ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