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公检法敦促拐卖者自首 有功者可获轻判或免责
2022-04-30 17:52
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发布通告,敦促拐卖妇儿罪犯于今年6月30日前自首,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者可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本月24日发出《关于敦促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疑犯投案自首的通告》(下称《通知》),敦促进行或参与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及关联犯罪行为的疑犯,今年4月24日起至6月30日前,尽快到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投案自首。
《通知》指,疑犯检举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侦破其他案件,或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疑犯等立功表现,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通知》指出,「疑犯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拐卖妇女儿童将依法从严惩处。
《通知》提到,对于窝藏或包庇拐卖妇女儿童,帮助转移或藏匿被拐卖妇女儿童,或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提供虚假结婚证明、亲子鉴定、出生医学证明等,将依法严厉打击,「对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妇儿,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也又鼓励个人和组织积极举报或控告拐卖妇儿犯罪,规劝在逃疑犯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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