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新强批执业条文拖延24年 律政司反驳订立进度由律师会掌握

2022-04-29 19:24

律政司发言人回应,订立律师执业规则的权力由律师会掌握。资料图片
律政司发言人回应,订立律师执业规则的权力由律师会掌握。资料图片

对于法律界议员林新强昨于立法会上直指律政司漠视法律业界的诉求,有关业界执业模式的法律条文,拖延24年仍未落实。律政司发言人回应,订立律师执业规则的权力由律师会理事会掌握,如要落实《1997年法律服务立法(杂项修订)条例》内关于容许律师在香港以有限公司形式执业的条文,需要由律师会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订立两条规则及修订17条附属法例,而事先须取得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批准(包括原则上批准及修订规则定稿最终批准)。

立法会议员林新强。资料图片
立法会议员林新强。资料图片

律政司强调,主要工作是审核律师会的拟稿的格式及行文确保符合香港法例的一般格式。基于律师是自我规管的专业,相关规则和附属法例的草拟进度,悉由律师会掌握,律政司无权影响律师会的工作。
 
另律师会就两条规则及16条附属法例所发出的拟稿,律政司已经全部回应并向律师会提供修订稿,但大部分仍然有待律师会跟进;馀下一条律师会仍未向律政司发出拟稿。同时,根据律政司的资料,律师会只取得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原则上批准,但对于该两条规则及17条修订附属法例,仍未取得最终批准。

发言人又指,由1997年6月至今,律师会数度需要较长时间作出跟进,例如律政司于2012年3月向律师会提供《律师法团规则》英文本的第11稿,律师会在四年多后直至2016年11月17日才向律政司提供经修订的拟稿;而在此期间林新强于2013年至2014年担任律师会会长。再者,律师会亦曾在由2019年12月至2021年2月主动向律政司要求暂时中止相关工作。
 
律政司强调,一直全面配合律师会就法律草拟的格式及行文作出审核。而律政司与律师会保持著紧密沟通和良好合作关系,并与理事会代表定期会面,就法律专业服务交流,若律师会在这方面有意见,必定会向律政司提出,律政司会仔细研究相关建议,推动法律界的发展,积极拓展市场和提升业界的竞争力。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资料图片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资料图片


对于林新强曾经就相关事宜于4月6日在立法会提问,律政司已提供全面和详尽的回覆,解释一般立法工作的流程以及在草拟该两条规则及修订该17条附属法例方面的进度。此外,律政司早前回覆林新强的信件时,亦清楚指出订立有关规则和修订有关附属法例的主体责任在于律师会。至于林新强指律政司要求律师会回应多条问题,律政司必须强调,法律草拟科有责任确保非政府单位拟备的条例草案和附属法例符合香港法例的一般格式。对于有人员履行职责而被形容为「情况令人沮丧」,律政司指出这是一个有欠公允的说法。尽管如此,律政司仍然会秉持一贯专业精神处理职务包括法律草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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