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涉坐霸王的认3项控罪 两案合判戒毒令及赔偿
2022-04-28 11:38
26岁男子涉搭的士时,向司机讹称用手机「转数快」支付车资,但实际上并无汇款。警方昨日将其拘捕,并起诉他2项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罪及1项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案件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宣判,被告承认三项控罪。因被告于去年被控管有危险药物待判,故黄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今两案一并处理,判被告戒毒所命令,及即时现金赔偿损失予事主。
控方指被告曾有4次不诚实纪录,并于去年被控管有危险药物。辩方求情指,被告十分后悔并觉得自己无知,希望还有机会可以照顾自己儿子,并成为小朋友的榜样。
案情指被告二度出示「转数快」纪录予的士司机,但于离开之后并无确认转帐,且以找赎为由获得现金。被告在2022年3月31日被警诫之下,称:「冇钱俾的士,不如呃的士佬几百蚊买啲嘢食」。
被告罗梓濠(26岁,无业)被控于2022年3月21日及26日,在尖沙咀漆咸围1至3号多福大厦外,分别以欺骗手段不诚实地取得李强和王文杰的服务,即乘坐的士及的士车资港币144.7元和202.3元;及于同年3月21日在蓝田启田道50号的商场外,虚假地表示以转数快转账港币500元至李强转数快账户,从而不诚实地向对方取得港币300元。黄官最终判被告戒毒所治疗,并立即现金赔偿事主。
法庭记者:华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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