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保安向两警拳打脚踢判囚34日 官斥若他人仿效将一发不可收拾

2022-04-27 12:45

女保安袭警罪成被判囚34日
女保安袭警罪成被判囚34日

2019年10月27日尖沙嘴梳士巴利花园有网民自发反警暴集会,40岁患精神分裂及多疑症的女保安,同晚在旺角某商场外拳打一名警员胸口,以及脚踢另一警员的大腿,事隔两年后被起诉两项袭警罪,她早前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其中一罪,另一罪则存档法庭。暂委裁判官陈安婷今判刑指,虽然辩方指本案与社会事件无关,被告因曾被警员捉进精神病院,才在冲动下拳打警员。但陈官指当日有示威者在旺角堵路,被告应可预见有警员到场执勤,其拳打警员的行为若引致其他人效法情况将一发不可收拾,遂判监34日。

陈官引述报告指,感化官认为社会服务令需要团队合作和体力劳动,被告有潜在情绪和精神状况,故不建议她接受社会服务令,陈官接纳建议。陈官续指,被告拳打警员可能造成涟漪效应令其他人仿效,而被告是以双拳打警员的心口,没有使用武器,袭击程度较轻。参考案例及被告的处境后,认为监禁是唯一刑罚,以51日作量刑起点,认罪减至34日。

被告迟文嘉被控于2019年10月27日,在旺角弥敦道601号外袭击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即督察王楚源及侦缉警长陈家俊。案情指,当日的集会未经警方批准,警方下午展开拘捕,示威者撤至弥敦道及梳士巴利道,其后有人堵路及毁坏公共财产。近晚上10时,督察王楚源在创兴广场外步下警车,突然遭被告上前「左一拳右一拳」地拳打胸口,令王的胸口有红印,其他警员便上前制服被告。被告被带上警车后极力反抗,期间脚踢一名女警的左大腿数次。

法庭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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