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邨强检男住客走廊吐痰囚30日 官斥行为自私缺德
2022-04-26 12:59
今年1月葵涌邨居民强制检测期间,一名35岁男住客到邻座大厦楼层走廊吐痰,原被控1项游荡罪。案件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再讯,被告承认两项新增的在公众地方吐痰罪,游荡罪则获撤回。主任裁判官徐绮薇指,案发时第五波疫情非常严重,被告故意吐痰的行为自私,造成散播病毒风险,缺乏常人应有的卫生标准,单纯罚款不足以反映本案严重性,就两罪判囚30日。
徐官判刑时指,案发时本港正值第五波疫情,阅毕相关片段后认为被告故意在相关住户的单位门外吐痰,行为自私,不顾他人健康,有机会散播病毒,不但没有公德心,也缺乏常人应有的卫生标准;不接纳辩方指被告行为仅达到令人厌恶的程度,罚款并不能够反映罪行严重性。考虑到被告认罪,两罪各判囚20日,部分刑期准同期执行,总刑期为监禁30天。
35岁冷气水电维修工吴麟聪承认于今年1月22日,在葵涌邨春葵楼9楼两个单位外将痰吐在公众地方,而该处并非供污物、污水或废水用的容器或沟渠。案情指,今年1月23日社交媒体流传片段,显示被告在葵涌邨春葵楼9楼走廊游荡,其后他向9楼两个单位的门及门铃吐痰,当时并无戴口罩。该片段获广泛讨论,因爲案发时正值第五波疫情,被告行为引起公众担忧。翌日凌晨,有人向警方提供被告身分。被告同晚到警署自首,警诫下称案发时原本在春葵楼8楼某单位找朋友,解释因患严重敏感,喝水时「浊亲」才作出上述行为。他之后又向警方表示,因在影片中认出自己,故自行到警署解话,但对于其馀问题一概保持缄默。
辩方求情指,被告对自己行为感到后悔,明白其所作所为令人厌恶,对大众造成影响,希望向公众致歉;被告自今年1月还押至今3个月,相信已经得到教训,且其行为未严重至需判监,冀法庭以罚款方式处理。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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