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钢:金融科技高速发展 业务规模达7.5万亿 须控制金融科技伦理风险

2022-04-14 22:24

■肖钢被中央免除中证监主席职务。新华社
■肖钢被中央免除中证监主席职务。新华社

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在发布《构建金融科技伦理治理体系》报告时表示,金融科技高速发展改变了传统金融业务服务方式和业态,特别是有很大差异的「科技人」与「金融人」的融合,使传统金融伦理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数据生产力也带来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变化,加强科技伦理治理迫在眉睫。

《构建金融科技伦理治理体系》指,当前金融科技“数字化”“虚拟化”“网络化”属性使得金融活动过程出现违约成本低、隐私信息泄漏、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加之金融行业本身的外部性、逐利性、高杠杆特徵,导致伦理问题更加突出。 

报告提供的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机构自主开展以及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的金融科技业务规模合计7.5万亿元人民币,金融科技独角兽企业23家,占全球金融科技独角兽企业总数的41%左右。这意味著金融科技一旦存在伦理失范问题,往往会引起较大社会危害。 

肖钢表示,侵犯隐私、泄露数据、垄断数据、数据鸿沟等问题带来的风险事件和不良影响近几年时有发生,算法歧视和算法控制问题突出。例如,底层算法的不完善、技术路线的偏差等技术失灵,在高频交易、海量数据等特定场景下一旦触发风险可能会造成连锁反应,引发风险急剧扩散的“蝴蝶效应”。 

所以金融科技伦理治理应做到伦理风险可控。金融科技发展变化快、复杂程度高、不确定性强,必须安装“控制阀”,建立审慎评估制度。对新技术运用、新产品开发要有清晰控制流程与问责机制,确保行为可中断、过程可逆转、责任可追溯。 

报告建议,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设立专门的金融科技伦理委员会,指导和协调推动金融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设。同时,由简到繁、由易到难构建多层次金融科技伦理规则体系,实施金融科技伦理标准,强化对违反金融科技伦理有关行为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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