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文书助「跛荣」妻呃贷款罪成 律师陈鉴清上诉得直获撤定罪

2022-04-14 17:59

陈鉴清上诉得直。资料图片
陈鉴清上诉得直。资料图片

67岁执业律师陈鉴清涉利用虚假物业买卖协议及转让契,令江湖猛人「跛荣」妻子黎绮琴取得150万元按揭贷款,2019年经审讯后被裁定两项使用虚假文书及一项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罪成,判监8个月缓刑2年。被告不服定罪,早前上诉至终审法院。终审庭今午公布判词,判上诉人上诉得直,撤销定罪,解释该案棘手在控方以伪造罪提控,而非其他更直接控罪,否则结果或有不同。终审庭强调虽然该案未能定罪,但绝不能视为姑息同类型计画。

黎绮琴2000年向卖家购入新界一幅土地,签订协议作价105万元,由黎丈夫同年清缴,惟没有向土地注册处注册。同时为便于建屋,当时卖家转让土地予一原居民,以其名义在土地注册处注册建屋。建屋完工并转让限制期满后,上诉人陈鉴清2007年为该原居民及黎拟定300万元买卖协议及转让契,获批了150万元按揭贷款并注册物业到黎名下。上诉人终被裁定使用虚假文书罪成,上诉庭去年基于协议双方从未同意交易,亦没有支付款项为由,驳回上诉。

上诉方上诉时争议何谓「虚假文书」,认为涉案买卖协议及转让契是按交易双方拟定的日子地点制造出来,引用法例中「虚假」涵义「该文书看来是在某日期、某地方或在某些情况下制造或更改,但事实上并非在该日期、该地方或在该等情况下制造或更改」(涉案条例),故不属虚假文书。

终审庭判词指,区域法院原审时对涉案条例采纳了较广阔的诠释,基于买卖双方从未付款的外在事实,而裁定涉案文书属「虚假」。然而终审庭认同上诉方诠释,认为涉案条例仅涵盖与文书自身制造或更改有关的谎言,例如何人制造文书、签署人权限等,涉案条例中的「情况」无关乎外在事实,拒绝接纳原审诠释。终审庭解释尽管涉案协议书和转让契载有关于背后交易的谎言,却没载有任何文书制造或更改的谎言,故涉案文书不属「虚假」,撤销上诉人定罪。

终审庭另指上诉庭基于买卖双方没有转让业权作依据来判决,与原审时明显不同,亦偏离控方案情,且原审时从未探讨,终审庭对上诉庭以此来维持定罪的做法有极大保留。判词又解释,该案棘手在控方以伪造罪提控,而非其他更直接控罪,否则结果或有不同,强调虽然该案未能定罪,但绝不能视为姑息同类型计画。判词最后补充「不诚实」并非欺诈罪其中一项元素,条例中如须证明会明确订明,然而《盗窃罪条例》却未有提及,明言「欺骗」和「不诚实」是完全不同及独立的概念。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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