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文员感化期间黄大仙喷漆刑毁 再判感化两年

2022-04-14 13:31

案件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判刑
案件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判刑

女文员去年11月在黄大仙一行人天桥上以喷漆喷上「721」及「831」,她早前承认一项刑事损坏罪,今天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处感化令24个月。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相信被告已汲取教训,劝喻其日后以合适渠道表达意见;但鉴于被告在履行另一宗案件的感化令期间干犯本案,下令她另须交还2000元,将从保释金中扣除。

辩方求情指,报告显示被告具真诚悔意,承诺日后会奉公守法,但就因为其患脊椎、听力等身体问题,不建议判处社会服务令。辩方称被告另牵涉的案件与本案性质类同,认为她可透过精神及临床心理辅导纠正观念,故此愿意遵守上限36个月的感化令。
 
案情指,去年11月17日晚上约10时半,警员巡逻时发现被告以喷漆在龙翔官立中学外行人天桥的墙身上写上「721」和「831」,事后清洁费为882元。被告遭截停搜身,发现她的背包内有两支黑色笔。该中学的闭路电视拍得被告犯案过程,被告在警诫下保持缄默。

26岁被告赵靖瑶报称为文员,她承认于2021年11月17日,在黄大仙龙翔官立中学外的行人天桥,无合法辩解而损坏属于路政署的行人天桥墙身。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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