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护署巡查处所 检走8只濒危淡水龟

2022-04-08 22:15

渔护署人员检获怀疑于本地非法捕猎的平胸龟。渔护署图片
渔护署人员检获怀疑于本地非法捕猎的平胸龟。渔护署图片

渔农自然护理署昨日(7日)在巡查行动中检获8只怀疑被非法管有的濒危淡水龟。

渔护署人员昨日巡查期间,发现一处所内有八只受《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管制但并未持有有效的来源证明的濒危淡水龟,包括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列明物种的四只平胸龟和一只安南龟,以及三只属《公约》附录II列明物种的金钱龟,当中最少有一只淡水龟怀疑于本地非法捕猎。渔护署已检取该批淡水龟并作进一步调查。

渔护署发言人表示,根据《条例》,管有《公约》附录I物种的标本作商业用途一般已被禁止,而管有附录II的活体动物亦必须领有有效的管有许可证或以文件证明有关动物并非源自野生。

任何人士如非按照《条例》的规定进口、再出口或管有濒危物种,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港币1000万元及监禁10年,有关标本亦会被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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