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库局常任秘书长甄美薇:不会轻率地把发债实体纳入获豁免当局名单

2022-04-04 15:30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常任秘书长(财经事务) 甄美薇出席会议表示,建议修订规例,把中央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 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加入「获豁免当局」的名单。当局计划于今年6月初向立法会提出修订强积金计划一般规例,若修订获通过,最快于今年6月中生效。

甄美薇表示,现时强积金投资于中国财政部、人行或内地政策性银行所发行的债券,所涉及的金额不得超过强积金成分基金资金总额的10%,而目前总投资额只占强积金总资产约0.28%。

她指,在法例修订后,强积金成分基金投资在上述「获豁免当局」发行或无条件担保债券时,最多可将3成资金投资在同一次发行或担保债券,或可选择把所有资金投资在同一个发行实体或担保最少6次不同发行债券。

当局亦提及,日后或考虑再透过修订规例,把内地其他政府机构,例如省政府纳入获豁免当局的范围。有议员表示,省政府之间的财政情况、以及部分省政府与中央主权之间的信贷评级可有很大差距,当局日后扩大「获豁免当局」时,应仔细研究相关机构的违约风险。

甄美薇回应指,当局并不会轻率地把发债实体纳入「获豁免当局」名单,获纳入名单的机构必须是稳健、高质素的发债实体。(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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