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 严禁造谣博打赏

2022-03-30 18:22

前淘宝带货一姐薇娅早前被追缴税项及罚金,合计13.41亿元人民币。资料图片
前淘宝带货一姐薇娅早前被追缴税项及罚金,合计13.41亿元人民币。资料图片

国家互联网资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今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路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提到「不得通过造谣、虚假行销宣传、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热度,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

在进一步规范网路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方面,《意见》指出,要加强网路直播帐号注册管理,网路直播平台应当每半年向相关部门报送存在网路直播营利行为的网路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帐号、网路昵称、取酬帐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资讯。

《意见》亦要求加强网路直播帐号分级分类管理,设立责令限期改正、限制帐号功能、永久关闭帐号等各种手段;网络直播平台亦应配合监管当局的调查。

在规范网路直播行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方面,《意见》指出,不得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直播带货委托方或其他协力厂商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的情况下,仍为其推广、引流;不得通过造谣、虚假行销宣传、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热度,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

在规范税收管理,促进纳税遵从方面,《意见》要求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网路直播平台、网路直播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区分和界定网路直播发布者各类收入来源及性质,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转嫁或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等。

《意见》最后指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造成恶劣影响的网路直播发布者,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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