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处指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政策 自回归以来无改变
2022-03-29 19:25
入境处就近日有传媒查询,非中国籍本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丧失情况有否改变作出回应指,相关法例自1997年7月1日生效以来,一直都没有作出过变更。
入境处发言人指,自香港特区1997年7月1日成立以来,根据《入境条例》附表一第七段,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在不再通常居于香港后,有连续36个月或以上不在香港,将丧失其永久性居民身分。
而断定相关人士是否已不再通常居于香港或只是暂时不在香港时,入境处会根据《入境条例》第2(6)条考虑每宗个案的所有情况,包括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间及次数;他是否在香港有惯常住所;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及该人的主要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
至于属中国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除非他们已向入境处申请并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申报国籍变更,否则他们仍是中国公民。不论他们是否长时间不在香港,也不会失去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
发言人强调,有关法例自1997年7月1日起生效,其间并没有作出任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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