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署提醒市民须用最新版本表格 递交与车辆有关申请
2022-03-29 17:01
运输署今日提醒市民,提交与车辆有关的申请时,必须使用最新版本表格。登记车主及车辆行驶许可证或试车牌照持有人向运输署牌照事务处,递交与车辆有关的申请时,必须提供一个香港流动电话号码或电邮地址,作为电子联络方式,以配合今年年底起实施的「不停车缴费系统」。
运输署人员在近日接获的申请中,发现有市民可能未知悉表格已更新,仍然使用旧版本表格,亦没有提供电子联络方式,以致这些申请未能处理,申请人需要补交表格。
与车辆有关的最新版本申请表格可在运输署4个牌照事务处、各区民政谘询中心或邮局索取。市民亦可在运输署网页(www.td.gov.hk/tc/public_forms/td_forms/index.html)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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