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边境地区可生4孩 新增产检假及育儿假谷生育

2022-03-25 22:30

地方政府近年推出多项惠及孕妇的政策,希望催谷生育率。新华社资料图片
地方政府近年推出多项惠及孕妇的政策,希望催谷生育率。新华社资料图片

广西人大周四通过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下称条例),允许已生育3个子女的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的,可以再生育1胎子女。条例同时新增了产检假、育儿假,好让孕妇及丈夫可以享有更多保障。

内媒指出,近年来,广西边境人口出生率持续走低,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负增长,为充实边境地区人口,《条例》做出前述规定。条例制定差异化的产假奖励措施,新增了产前检查陪护假和育儿假,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60日,二孩增加产假70日,三孩增加产假80日。

条例提到,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5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25日;夫妻双方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日,假期期间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出现困难的,可自行提出不超过12个月的哺乳假,若经雇主同意,哺乳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按照总额的80%核发,而哺乳假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工龄计算。

此外,广西还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发放育儿补贴,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等,支持家庭生育、养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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