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师背囊藏汽油铁钉 意图损坏财产罪成还柙候判

2022-03-24 12:02

被告梁汉滔(中)。资料图片
被告梁汉滔(中)。资料图片

全国人大前年5月通过《港区国安法》当日,警方于铜锣湾一大厦内的酒店监视28岁男设计师,于大堂截停并在其背囊中搜出多樽汽油、喷漆及钳等物品,控以2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被告否认控罪,经审讯后今天于区域法院被裁定其中一罪罪名成立,须即时还柙至4月14日判刑,期间法庭会为他索取背景报告。法官姚勋智裁决时指,被告的证供充满矛盾和不合理之处,相反各名警员之间的证供互相支持,盘问下无动摇,不过就另外一罪而言,控方难以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管有涉案酒瓶。

被告在审讯时自辩称,一早认为背囊内有可疑物品,自己当时想把它们丢掉,防止友人Billy作非法或示威时使用,而被告之所以愿意代他冒这个风险是因为对方是女友弟弟的朋友,自己有责任教其分辨对错。姚官裁决时指,被告在有充分机会下竟从来没打开来察看内里究竟是什么,即使被告要Billy分对错,大可直接告知,没有来由会擅自丢弃背囊。再者,被告表示对房间的使用和密码毫不知情,但如女警X的观察,他根本出入自如。

姚官续指,各名警员之间的证供互相支持,盘问下无动摇,故此接纳他们为诚实可靠的证人。考虑到当时的社会状况及地区,被告知悉及管有这些物品且携带外出,唯一无可抗拒的推论是被告意图用以摧毁或损坏别人的财产,故此裁定他此罪罪成。就第二项控罪而言,房间并非以被告名字租用,内亦包含其他人士的物品,况且DNA检测显示酒瓶及房内的面具有他人的样本,可排除被告管有涉案酒瓶。即使他是共同管有者,也难推论其必然用以损毁别人的财产,因此裁定他罪脱。

被告梁汉滔被控于2020年5月28日,于铜锣湾利园山道54至70号凤鸣大厦地下,保管或控制40个铁钉连胶管、1枝黑色喷漆、1把钳、1枝装有约1138毫升在的绿色液体且内含电油的胶樽、1枝装有约750毫升的绿色液体且内含电油的玻璃樽及1枝装有约415毫升的绿色液体且内含电油的金属樽,意图在无合法辩解或许可下使用,以损坏属于他人的物品。

法庭记者:汤璧瑜

立即下载|全新《星岛头条》APP:https://bit.ly/3yLrgYZ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