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园前总监偷拍女童如厕囚3月上诉得直获撤罪 官指片段无涉及性元素
2022-03-21 12:07
幼稚园前总监马祖尧于2014年偷拍女童如厕,前年被裁定一项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罪成,判囚3个月。马不服定罪及判刑上诉,法官邱智立今于高等法院颁下判词,指马在寓所洗手间安装偷拍镜头,必然出于猥亵的心态,不过录影片段所拍摄到的女童生殖器官并不涉及性的方式或情景,难以符合儿童色情物品的定义,故裁定他上诉得直,定罪撤销。
上诉人马祖尧被控于2014年8月至2018年11月之间某日,在油麻地一单位制作儿童色情物品,即一段由数码影像摄录仪器拍摄有关儿童色情的影片。
上诉方指出,原审裁判官错误地裁定涉案片段涉及儿童色情物品,又表示3个月监禁的刑期明显过重。邱官指,录影片段拍到一名成年女子抱起一名女童在洗手间如厕,并清楚显示女童阴部。虽然片段的确暴露了女童的性器官,惟当中并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涉及性的元素,且并非是在毫无必要的情况下作出暴露以达致或涉及卖弄色情的目的,难以符合条例中有关「色情刻划」定义所涉及性的方式或情景。
邱官续指,纵使答辩方指出上诉人在住所洗手间安装隐藏的闭路电视镜头,拍摄洗手间内的情况是必然出于猥亵心态,但仍改变不了有关片段未能符合儿童色情物品之定义的本质,认为控方当时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相关录影片段对受害女童作出色情刻划,裁定上诉人上诉得直,定罪撤销。不过邱官最后表示,上诉人在洗手间秘密地安装拍摄系统,加上系统拍摄了一些成年女子的裸体片段,其意图昭然若揭,即使上诉得直亦应以此为诫,否则必有一天会堕入法网。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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