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文书助「跛荣」妻呃贷款罪成 律师陈鉴清上诉终院押后裁决
2022-03-16 20:14
67岁执业律师陈鉴清涉利用虚假物业买卖协议及转让契,令江湖猛人「跛荣」妻子黎绮琴取得150万元按揭贷款,2019年经审讯后被裁定两项使用虚假文书及一项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罪成,判监8个月缓刑2年。被告不服定罪,今午于终审法院上诉,争议何谓「虚假文书」,认为涉案买卖协议及转让契由交易双方拟定的日子地点下制造出来,根据法例上「虚假」涵义,不属虚假文书。律政司一方反驳判断需视乎文书性质,涉案买卖协议及转让契存在本身已属谎言。终审庭押后裁决,择日公布判词。
黎绮琴2000年向卖家购入新界一幅土地,签订协议作价105万元,由黎丈夫同年清缴,惟没有向土地注册处注册。同时为便于建屋,当时卖家转让土地予一原居民,以其名义在土地注册处注册建屋。建屋完工并转让限制期满后,上诉人陈鉴清2007年为该原居民及黎拟定300万元买卖协议及转让契,获批了150万元按揭贷款并注册物业到黎名下。上诉人终被裁定使用虚假文书罪成,上诉庭去年基于协议双方从未同意交易,亦没有支付款项为由,驳回上诉。
上诉方引述上诉庭说法,上诉庭针对协议内容,认为只属白纸一张,根本没有发生交易,亦没有协议,反驳协议内容无关文书是否虚假。上诉方引用法例中「虚假」涵义「该文书看来是在某日期、某地方或在某些情况下制造或更改,但事实上并非在该日期、该地方或在该等情况下制造或更改」,指出涉案买卖协议及转让契由交易双方拟定的日子地点下制造出来,上诉庭亦认为案中没有额外情况,故不属虚假文书,理应脱罪。
终审庭常任法官李义质疑若然涉案协议纯属骗局,子虚乌有,该原居民从未拥有物业,协议是否属虚假文书,上诉方回应协议有法律影响,转让业权,而且从法律代表性而言属真确。律政司一方则反驳判断需视乎文书性质,买卖协议及转让契本来具备意义,涉案文书存在自身已属谎言,故本案须考虑文书产生过程,其内容明显不实,构成伪造文书。律政司一方又指上诉人促成涉案买卖协议及转让契时,双方之间缺乏所需必要条件,即具法律效力约束的合约关系,上诉方反驳此非法例要求。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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