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夺命车祸|控方改控的士司机误杀等6罪 将于高院审理
2022-03-14 16:30
去年8月大埔广福道致命车祸造成2死8伤,涉案的士司机原被控1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案件今早在粉岭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请改控被告2项误杀罪及4项危险驾驶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获准。案件押后至下月25日于东区裁判法院作提讯日,以交付至高等法院,期间被告续还押看管。
63岁司机莫培华原被控于去年8月22日,在大埔广福道近灯柱AE0236在道路上危险驾驶车辆登记号码NJ861的市区的士,引致郑钧海死亡。今改控于去年8月22日,在香港因严重疏忽而非法杀死郑钧海及宋婉芬,即作为一辆市区的士的司机,沿大埔广福道行驶时,对近灯柱AE0236使用行人过路处的行人违反谨慎责任 ,即当该的士驶近该行人过路处 ,而行车交通灯号是红色时,没有减慢的士的车速;没有充分使用或完全没有使用制动器;并把的士转向右边,然后切入对面的东行行车线,以超越停在该行人过路处前的两部车辆;以时速约50公里把的士驶上位于该道路中央的安全岛,因而导致的士撞到一支灯柱、一支标柱,及包括郑钧海及宋婉芬在内等多名身处该安全岛上的行人,构成严重疏忽,为导致上述2人死亡的主要原因。另外被控于同日同地,在道路上危险驾驶涉案的士,引致陈更崧、伍美芳、刘殷喆及苏木兴身体受严重伤害。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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