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博彩法》持5%承批公司股东 不可交叉持股

2022-03-13 21:03

澳门《博彩法》修订草案建议承批公司及其子公司上市流通股总数不能超过公司总股份30%,持有5%的公司股东,更不可交叉持有其他承批公司股份。澳门行会成员陈泽武表示,目前六家承批公司均没有上市,而是其母企上市,并不是条文监管范围内,然而将来若承批公司上市后,其馀持70%非流通股股东的资料须每年向政府提交,包括股东身份及出资额等,以防有人控制承批公司。

《博彩法》修订草案出炉后,当地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上周续审该法案。该会主席陈泽武引述政府代表表示,因应博彩中介人的角色转变,从事娱乐场幸运博彩中介业务资格及规则的行政法规,将会升格为法律,当中会明确界定中介人、管理公司、合作人的定义、营业范围及责任等,并需于今个立法会期内,即 8月 15日前通过,否则或会影响新赌牌的投标。

《博彩法》修订草案建议承批公司及拥有其5%或以上公司资本的股东,均不得直接或间接拥有其他承批公司的任何资本。陈泽武引述政府解释,相关建议意味「不可交叉持股」,并强调是政府的「初心」,一定要坚持,否则影响公平竞争。另外,现时六间博企的股东如持有将来承批公司5%股份,亦须通知博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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