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追击|汽车撞动物须报警 新例未涵盖流浪猫狗 大状指举证难或成避责理由

2022-03-12 08:02

大律师龚静仪认为,条例罚则未有足够的阻吓力。
大律师龚静仪认为,条例罚则未有足够的阻吓力。

动物误闯马路事件时有发生,当中不少为无人饲养的流浪猫狗。目前法例规定汽车撞到指定动物时,司机必须停车及报警。政府去年底修例,将《道路交通条例》涵盖的动物范围扩展至猫和狗,惟《条例》所指的猫狗并不包括流浪猫狗。有大律师批评,若有司机撞到猫狗不顾而去,或会用以为该动物无人饲养为抗辩理由。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表示,条例订立时距今已久,当时社会不及现在重视动物权益,认为渔护署应考虑是否要对所有动物一视同仁。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三百七十四章第五十六条,如有车辆发生意外并撞到「马、牛、驴、骡、绵羊、猪、山羊、猫或狗」,司机须停车及向警方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士提供其姓名、地址和车牌号码,如未能提供则须于意外发生后廿四小时内报案。如司机在发生意外后没有停车,最高可被判罚一万元及监禁一年,如没有报案则可面临最高二万五千元罚款及监禁半年。猫和狗在去年十一月七日被纳入条例中。

停牌纳罚则可增阻吓力

  警方回应本报查询称,修例后驾驶者撞到动物后通报警方的个案及司机因违例而遭检控的个案数目,获回覆自《修订条例》生效起至去年十二月中,警方收到三十四宗驾驶者驾驶时撞到猫狗的报告,而涉及撞到指明动物后未有报警的案件有十宗。警方表示该些案件仍在调查中,故未能提供相关检控数字。另外,在过去五年每年向警方报告涉及损害动物的交通意外介乎四至十四宗。

  大律师龚静仪表示,即使有司机撞到有人饲养的动物后没有依例停车及报案,大可以利用他们以为撞到的动物无人饲养或流浪作为抗辩理由。她续指出界定动物是否有人饲养有困难,举例指联络不到主人的猫狗会否被视为流浪猫狗。龚表示由于举证责任在于控方,控方要在毫无合理疑点的情况下,证明被告知道涉案的动物有人饲养。龚认为若当局想真正地保障动物的利益,应将条例涵盖至所有动物。就条例的阻吓性而言,龚认为判处监禁或罚款未必有足够的阻吓力,如加入硬性停牌一段时间,相信可减少肇事司机撞到动物后不顾而去的情况。

江乐士吁渔署一视同仁

  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表示,条例属内部政策,在法庭厘清条例中的动物是否涵盖动物的所有种类前,认为司机撞到野生动物或饲养动物或均需要停车。江乐士以猪为例,指出全球的猪至少有十种,野猪是否猪的一种有商榷馀地,故条例或应涵盖野猪以及其他种类的猪。

  惟江亦指出,多国没有将野生动物与饲养动物视为同一种类。他以英国为例,当地法例规定司机撞到马、牛、驴、骡、绵羊、猪、山羊或狗必须停车,而鹿、獾或狼等则不包括在内,英国最高刑罚为监禁六个月及罚款。而在澳洲的新南威尔斯州,撞到动物的交通意外中逾九成涉及袋鼠,惟当地法例并无要求司机撞到袋鼠须停车。若司机未有停车最高可被判罚二千二百澳元(折合约一万二千三百港元),刑罚远低于本港及英国。

《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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