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消息|汤家骅指言论自由非无限 倡立法禁假消息

2022-03-10 18:24

汤家骅指抢购潮反映有需要立法禁止虚假讯息。资料图片
汤家骅指抢购潮反映有需要立法禁止虚假讯息。资料图片

身兼资深大律师的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在社交网站撰文表示,网上谣传政府将实施禁足,引发抢购潮持续数日未能退却,事件反映只要有人拿准群众的敏感和不安情绪,短短一句口号如「送中」也能令社会天翻地覆,甚至几近制度崩溃。香港法律在发放虚假讯息方面,存在相当明显之漏洞。他提出,立法限制这些极不负责任之行为,不但是理所当然,亦是确保良好管治之必要条件。

汤家骅说,目前中国内地、法国、非洲个别国家和东南亚大部分国家已通过法例规管;其他国家和地方如美国、巴西、智利、俄罗斯以至台湾等也正在研究立法。馀下的国家则以例如行政指令或法定委员会等规限虚假讯息之发放。可见以法律规限假消息已是大势所趋。对于有意见质疑立法是针对传媒、针对异见者,他反驳,以新加坡为例,法律禁止一切可能影响到国安、公衞安全和金融稳定、甚至可能影响对外关系、选举、制造仇恨或令市民对政府失去信任等虚假讯息;任何人发表或传递均属犯法。因此法律针对的是行为而非个别群组或业界。

汤家骅反驳有关言论自由的辩解,指《国际人权公约》第19条清楚界定言论及资讯自由,包括新闻自由附带「特别责任和义务」,必须尊重和保障他人权利、国安、社会秩序、衞生安全及道德标准等。不愿负责任和义务者,没有权行使言论及资讯自由。他表明,世上是没有发放假消息藉以伤害他人权利和整体社会利益的自由。

他解释,现时香港有关禁止虚假讯息的条文只有《刑事罪行条例》、《公安条例》和《证券条例》。《刑事罪行条例》针对的,是影响国安的言论,讯息是否虚假,反而不大重要。《公安条例》涉及的,只是有关放置炸弹或易燃物品之虚假讯息,而《证券条例》所规范的,则更只局限于影响金融市场之运作和损害投资者的行为。今天能制造广泛恐慌或阶级群组互相仇恨的虚假讯息,没可能只涉及国安、炸弹或易燃物品、或金融活动。假若内容是虚假的、是堆砌的,便不可能是正当的、合理的言论;只要这些行为有机会违限,便根据《公约》不在言论及资讯自由之内,可通过法律予以限制。

汤家骅谈及,在2019年之前,不少人包括部分官员盲目相信言论自由是了无边界的,是神圣不容侵犯的。这些误解被别有用心者借题发挥得淋漓尽致,以至令管治制度包括「一国两制」几乎毁于一旦。自此社会对言论自由之广泛误解已不攻自破。他质疑,「今天在病毒肆虐之下,又有人利用虚弱人心制造不安和反制度情绪,难道我们真的要目睹整体社会崩溃才醒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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