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消息|法院今起实施「疫苗通行证」 市民入内要出示打针纪录
2022-03-02 10:54
本港法院今天首日全面实施「疫苗通行证」的安排,所有人士必须接种最少一剂新冠疫苗,才会获准进入法院大楼。保安人员今于高等法院大楼的入口主动进行查核,暂时未有未接种疫苗的人士「摸门钉」的情况,但有市民不懂得或不愿意在「安心出行」、「智方便」、「医健通」等流动应用程式登记电子针卡,手持纸本疫苗接种纪录,便在指定纪录表格上登记个人资料后,成功进入法院大楼。
如市民已登记「安心出行」电子针卡,只须扫描法院二维码,随即向司法机构人员出示「已接种疫苗/豁免接种疫苗」的二维码,便可进入法院大楼。但如市民没有登记电子针卡,可手持疫苗接种纸本纪录或医生豁免证明书,在指定纪录表格上登记个人资料后进入法院大楼。
新安排只有12岁以下的儿童、持有「新冠疫苗接种医学豁免证明书」的人士、当天必须到法院大楼办理法庭事务的法庭程序与讼各方或证人、事先获得主审法官或司法人员准许出席聆讯的法律代表、或于2022年3月2日前已展开聆讯的陪审员可获豁免。
司法机构今日比日常安排更多人员,在法院大楼的入口主动进行查核,要求除上述获豁免人士外,所有希望进入法院大楼的人士,出示疫苗接种纪录或豁免证明书及相关二维码(包括储存在「安心出行」或透过「智方便」、「医健通」等流动应用程式展示的二维码;或以纸本纪录展示的二维码),以供司法机构人员查核。
如疫苗接种纪录或豁免证明书没有包含二维码,市民必须在指定纪录表格上登记个人资料,并向司法机构人员展示相关身分证明文件,以作核实。
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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