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证|司法机构下月2日起实施 与讼各方或证人可获豁免
2022-02-25 23:50
司法机构今日(25日)宣布,因应最新的公共衞生情况和相关发展,将自3月2日(星期三)起,在其14个处所的室内范围全面实施「疫苗通行证」的安排。所有人士必须接种最少一剂新冠疫苗,才会获准进入法院大楼,惟以下类别人士将获豁免:
- (a)12岁以下的儿童;
- (b)持有「新冠疫苗接种医学豁免证明书」的人士;或
- (c)当天必须到法院大楼办理法庭事务的法庭程序与讼各方或证人、事先获得主审法官或司法人员准许出席聆讯的法律代表、或于3月2日前已展开聆讯的陪审员。
司法机构会在法院大楼的入口主动进行查核。除上述获豁免人士外,所有拟进入法院大楼的人士,须出示疫苗接种纪录或豁免证明书及相关二维码 ,以供司法机构人员查核。除上述(a)及(c)类获豁免人士外,凡疫苗接种纪录或豁免证明书没有包含二维码的人士,必须在指定纪录表格上登记个人资料,并向司法机构人员展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以作核实。
另外,原订至今年4月底展开有陪审团参与的新聆讯及死因研讯一般将会延期,除非法庭另作指示。所有其他法庭聆讯一般将继续如期进行,除非法庭另作指示。在有需要及适合的情况下,法庭程序及聆讯将编排至较长的分隔时段进行。如有任何更改,法庭会向诉讼各方给予具体指示。
而由3月2日起,各级法院的登记处和会计部将进一步缩短办公时间,经调整后的办公时间为星期1至5上午9时至中午12时及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公众假期除外)。等候处理的时间或会延长。视乎公共衞生情况的转变对各办事处支援人手的影响,司法机构难免需在短时间通知下进一步减少登记处及会计部各种服务的事务处理。登记处事务的处理方式及程序可能亦会有适当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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