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经理等3人涉行贿受贿逾10万助客开户 被廉署起诉

2022-02-24 11:25

3人涉行贿受贿被廉署起诉
3人涉行贿受贿被廉署起诉

廉政公署昨日(23日)落案起诉一名银行经理及两名中介公司代表,控告他们涉嫌提供及收受贿款共逾10万元,以协助非本地客户在3间本地银行开立个人及公司帐户,并涉嫌在申请开户时使用虚假文书副本,讹称有关客户于开户当日在香港。各被告获准保释,以待明日(2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东亚银行表示,知悉有关案件后一直全面配合廉政公署的调查。指涉案人士已不再是该行员工 。强调案件乃个别事件,由于有关个案已进入司法程序,不便进一步评论。东亚银行一直十分重视员工的操守,备有完善的操守准则,清楚列明雇员收受私人利益的严格指引,并要求员工严格遵守。亦会定期举办培训课程以提醒员工有关指引。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徵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3人。

黎赐慧,38岁,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东亚银行)高级客户经理;陈栢材,25岁,香港和创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和创)顾问;及柯莹莹,35岁,香港智盈谘询顾问有限公司(智盈)营运者;共被控共15项罪名。

黎赐慧及陈栢材共被控13项贪污罪名,即三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以及八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黎赐慧及柯莹莹被控一项串谋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4条及第159A条。黎赐慧另被控一项相类罪名。

本案涉嫌于2018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间发生,涉案人士涉嫌就最少30个开户申请,提供及收受合共逾10万元贿款。

其中5项控罪指,陈栢材及黎赐慧涉嫌一同串谋,使黎赐慧从陈栢材接受5笔由1,000元至12,000元不等的贿款,为陈栢材转介或将转介的客户开立东亚银行帐户,或协助东亚银行帐户持有人重设帐户密码以取用网上银行服务。

另外3项控罪指,黎赐慧涉嫌串谋另外3名中介公司营运者或代表,使黎赐慧接受3笔由1,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贿款,为该3人或由他们转介的客户开立东亚银行帐户。另一项控罪指,黎赐慧涉嫌收受另一名人士1,000元为对方开立东亚银行帐户。

另外两项控罪指,黎赐慧分别与柯莹莹及另一人涉嫌串谋使用34份看来是由入境事务处发出的虚假入境标签的副本,意图诱使另一人接受它们为真文书的副本。

东亚银行要求公司帐户申请人须亲身到分行开户,以符合尽职审查要求。涉案人士被指向东亚银行提交开户申请时,附上该等虚假入境标签副本,讹称申请人于开户当日在香港。廉署调查发现,有关申请人并没有于虚假入境标签所标示的日期到访香港。

馀下4项控罪指,陈栢材涉嫌独自及串谋另一人向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滙丰银行)不同分行的3名职员,以及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恒生银行)一名分行职员,提供4笔由5,000元至10,000元不等或未指明金额的贿款,为陈栢材将转介的客户在该两间银行开立帐户。该4名银行职员即时拒绝陈栢材提供的贿款,并向其雇主汇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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