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基本通胀率1.2% 政府料短期内温和
2022-02-22 17:48
统计处今日公布根据综合消费物价指数,今年1月份整体消费物价与一年前同月比较,上升1.2%,较去年12月份的相应升幅(2.4%)为低,主要是由于政府在2020年提供电费补贴的影响在去年1月份已大部分消散,因而形成较高的比较基数所致。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纾困措施的影响,综合消费物价指数在今年1月份的按年升幅(即基本通胀率)亦为1.2%,较去年12月份(1.4%)为低,主要是由于电力费用升幅收窄和新鲜蔬菜价格下跌所致。
经季节性调整的综合消费物价指数,截至今年1月止的三个月的平均每月升幅为0.2%,而截至去年12月止的三个月的相应升幅则为1.0%。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纾困措施的影响,相应的升幅为0.2%及0.1%。
从细分指数分析,甲、乙及丙类消费物价指数在今年1月份的按年升幅分别为1.1%、1.2%及1.4%,而去年12月份的相应升幅则分别为3.0%、2.2%及2.0%。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纾困措施的影响,甲、乙及丙类消费物价指数在今年1月份的按年升幅分别为1.2%、1.2%及1.4%,在去年12月份的升幅则分别为1.5%、1.3%及1.4%。
经季节性调整的甲、乙及丙类消费物价指数,截至今年1月止的三个月的平均每月升幅均为0.2%,而截至去年12月止的三个月的相应升幅分别为2.5%、0.4%及0.1%。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纾困措施的影响,截至今年1月止的三个月,经季节性调整的甲、乙及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平均每月升幅分别为0.1%、0.2%及0.2%,而截至去年12月止的三个月的相应升幅则分别为0.1%、0.1%及0.0%。
在各类综合消费物价指数组成项目中,价格在今年1月份录得按年升幅的类别为交通(上升6.4%)、衣履(上升6.1%)、外出用膳及外卖(上升3.6%)、耐用物品(上升2.0%)、基本食品(上升1.6%)和杂项服务(上升1.0%)。
另一方面,综合消费物价指数在今年1月份录得按年跌幅的类别为电力、燃气及水(下跌2.4%)、杂项物品(下跌1.1%)、住屋(下跌0.4%)和烟酒(下跌0.2%)。
截至今年1月止的三个月,综合消费物价指数较一年前同期上升1.8%,而甲、乙及丙类消费物价指数分别上升2.1%、1.7%及1.6%。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纾困措施的影响,相应升幅则分别为1.3%、1.2%、1.2%及1.3%。
截至今年1月止的十二个月,综合消费物价指数较一年前同期上升1.4%,甲、乙及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相应升幅则分别为2.3%、1.0%及1.0%。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纾困措施的影响,相应升幅则分别为0.7%、0.9%、0.5%及0.7%。
政府发言人表示,今年1月份基本消费物价通胀率轻微下跌至1.2%。虽然不少主要消费物价指数组成项目承受的价格压力大致受控,但能源相关项目及个别组成项目例如交通和衣履价格的按年升幅仍然较为显著。考虑到今年农历新年的时间较早或会扭曲1月份的通胀数字,等待2月份的通胀数据,再将两者合并分析,将能更有效评估基本通胀的情况。
展望将来,环球通胀高企,加上物流因疫情而受到短暂干扰,或会为进口价格带来进一步的上行压力。不过,由于本地第五波疫情对经济活动造成沉重打击,料会抑制本地价格压力,基本通胀在短期内应会维持温和。政府会继续密切留意情况。
更多第5波疫情资讯,请到以下专页浏览(按此)
立即下载|全新《星岛头条》APP:https://bit.ly/3yLrgYZ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