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中小学须设「法治副校长」 助推广法治及处理欺凌
2022-02-17 15:58
内地教育部今日召开记者会发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中小学要有一名法治副校长,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依法治理等工作,新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内媒报道,去年6月实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将法治副校长确定为法定制度,而今次的《办法》则明确指出法治副校长的「聘任与管理」方面的标准。内地教育部政策法规司长邓传淮指出,近20年来,兼职法治副校长制度成为教育管理的「助推器」,对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办法》要求,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师生人数多、有需求的学校,可以聘任2名以上5名以下法治副校长,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
法治副校长的工作内容包括,展开法治教育,每年在任职学校承担或者组织落实不少于4课时、以法治实践教育为主的法治教育任务,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另外,法治副校长也要参与学校学生权益保护制度的制定、执行,指导、监督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职责,依法保护学生权益,指导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式的预防犯罪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加强管理和教育。
法治副校长将负责指导学校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制止侵害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协助学校、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予以训诫或者矫治教育。
《办法》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参加的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本地区学校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工作。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内地各级法院已有2328家法院合共1.38万名法官,担任1.53万所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截至2021年9月底,内地检察机关共有近4万名检察官,在7.7万所中小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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