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夜放烟花 粉岭围两女子被捕

2022-02-16 15:28

警方检获的一批烟花。警方图片
警方检获的一批烟花。警方图片

警方昨晚(15日)约11时半接获多名市民报案,指有人于上水粉岭围附近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上水分区特遣队人员随即接手调查案件,于粉岭围村公所对出一公园发现两名分别27岁以及30岁的本地女子,合共管有约6公斤的烟火。该两名女子涉嫌「非法藏有烟花爆竹」被捕。两名被捕女子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3月下旬向警方报到。

警方非常关注与非法燃放烟花相关的案件。由于案发地点邻近民居,随意燃放烟花或爆竹对他人及自身安全构成危险,随时引起火警甚至爆炸,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警方重申,烟花及爆竹等均属危险品。根据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险品条例》第6条,除非领有相关牌照,否则任何人制造、储存、运送或使用任何危险品均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6个月及罚款2.5万元,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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