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护署农林督察认流浪狗案造假文件 判处160小时社服令

2022-02-08 11:42

被告李启廸(左)承认控罪。陈晓欣摄
被告李启廸(左)承认控罪。陈晓欣摄

已停职的渔护署二级农林督察早年处理4宗流浪狗个案时,修改文件以讹称交出狗只的市民不愿出庭作供及建议上司不检控狗主,早前承认8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指考虑到被告坦白认罪,判处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法庭早前为被告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辩方指被告有真诚悔意,案件不涉贪污,报告建议判处80至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黄官同意报告正面,考虑到被告坦诚认罪,已深切悔改,遂按建议判160小时社服令。

48岁被告李启廸承认于2018年6月26日至2019年2月27日期间,在九龙动物管理中心负责管理流浪狗及相关刑事调查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4份表格,即「市民交来流浪动物纪录」(动物表格)及4份检控表格以误导渔护署,而有关表格载有虚假或错误陈述,即4名市民交来4只流浪狗但不愿意以控方证人身份出庭作供指证狗主。被告4项获控方撤销的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则指,被告向2名上司讹称该4名市民不愿意在上述流浪狗个案中,当控方证人,以及向该2名上司建议,不就个案作出检控。

法庭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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