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汉认拒示身分证及阻差办公还柙候判 官索背景及精神报告
2022-02-07 16:52
去年六四集会及七一游行分别被警方禁止,不过多名市民仍上街聚集,一名六旬男子无视警员警告,又拒绝配合指示出示身份证。他今天于东区裁判法院就2宗案件承认不遵从要求而出示身分证明以供查阅、阻差办公等共4罪。主任裁判官严舜仪把两案同押后至2月21日判刑,期间会为他索取背景及精神科报告,判断其精神状态是否构成减刑因素,并下令他还押惩教看管。
案情指,当日有市民手持蜡烛于维园外的行人道聚集,警方警告他们或会违反限聚令及参与非法集结,大部分人沿路继续前行。被告举起「英灵不息 浩气中华」标语及《基本法》小册子,警员之后截停他及要求出示身分证。被告没有理会,反称在《基本法》保护下不应受到任意搜查,又继续叫喊及挥动物品,其后更拍打警员的手。警员先后3次警告无效后宣布将他拘捕,被告遭制服时有挣扎,警诫下再重申不应受任意搜查。
64岁被告梁志洪没有律师代表,被控于2021年6月4日在北角高士威道维多利亚公园近4号闸口,不遵从警员26083要求而出示身分证明以供查閲。他另被控于同日同地故意阻挠同一警员。
除六四一案外,他另涉及同年7月1日在铜锣湾东角道及记利佐治街阻碍公职人员,即警长59126;及不遵从他要求出示身分证。他今天亦承认此2罪,案情指当日的公众集会及游行被禁止,被告在街头拿著3块板,上面写有《基本法》条文。警员要求被告于指定区域配合搜查,但他拒绝并称警员干预其人身自由,《基本法》欺骗市民。他被锁上手扣带上警车,在警诫下保持缄默。
被告求情时称,他在60岁开始领综援,过往曾任职酒楼杂工、地盘等不同类型的工作。他表示事发后「后悔到喊」,有可能是自己眼花、「学得唔精」或《基本法》条文印错,因而有错误解读。
法庭记者:汤璧瑜
立即下载|全新《星岛头条》APP:https://bit.ly/3yLrgYZ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