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将推“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

2022-02-05 12:18

香港特区政府4日表示,将推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及贵重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注册制度,并提出修改相关法例。当局向立法会提交立法建议,指修例是为加强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确保香港营商环境稳健,维护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声誉。

当局将“虚拟资产”界定为以数码形式表达、计算或储存价值的资产单位,用作公众接受的交易媒介、货物或服务付款、清偿债项或投资用途等。

“虚拟资产”交易所须在发牌制度实施后180天内,向证监会申领服务提供者牌照,只有在香港成立并设有固定营业地点的公司,或在其他地方成立,但在香港根据《公司条例》注册的公司,方会获考虑发牌。

当局建议,为贵重金属及宝石商交易商制定两级注册制度,须向海关注册。进行涉及12万港元或以上现金交易的交易商需进行第二级注册,其他交易商需进行第一级注册,来港参加珠宝展销会的境外交易商可获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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