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前高层受贿6700万人民币 为避查行贿者代管一半贿款
2022-02-04 16:24
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马玉鹏受贿罪成,去年一审判囚13年半。内地裁判文书网近日发布的判决书披露,他收受他人财物总值逾6,70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8,206万港元),全部为茅台酒经销商所送。
内媒今日根据判决书报道,马玉鹏收受的利益主要与茅台酒供销有关,利用在茅台公司的职务,为25名茅台酒经销商提供便利,并收受对方的贿赂,其中单笔受贿金额最高逾2,700万元(约3,306万港元)。他被指在受贿过程中,有意识地规避风险,让行贿人代为保管其中的3,700多万元(约4,531万港元)贿款。
马玉鹏生于贵州仁怀市,今年55岁,有在职研究生学历,于2019年5月被留置,同年11月被刑拘并逮捕。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时指出,马玉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去年6月获刑,并被处罚300万元(约367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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