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准撤选举呈请 需付律政司两资深大律师及两大律师讼费
2022-02-04 13:10
两周前刑满出狱的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2016年参选立法会新界东地区直选时,以「并非真诚地作出声明拥护《基本法》」为由被「DQ」,梁随后提出选举呈请,该呈请于2019年获撤销,梁需支付讼费。讼费评定聆讯今于高等法院进行,律政司一方称当年DQ案史无前例并具高复杂性,两名资深大律师及两名大律师的阵容属于适合。黎达祥聆案官同意其说法,故下令梁需支付律政司两名资深大律师及两名大律师的讼费。
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香港民族党前召集人陈浩天、香港归英运动发起人赖绮雯,在2016年参选立法会选举但被「DQ」,3人遂提出选举呈请。高等法院在2018年驳回陈浩天的呈请,梁天琦及赖绮雯则在2019年撤销理据及背景大致相同的选举呈请。
律政司一方指,当年此案属首批有关立法会选举被「DQ」的选举呈请,涉及重大的公众重要性,故律政司派出资深大律师余若海、资深大律师莫树联,以及当时仍为大律师的陈乐信及孙靖乾,一共4人的律师团队负责处理。高等法院驳回陈浩天的呈请时批出两名资深大律师及两名大律师的讼费,认为两案的讼费评定应为相同,而4名大状的讼费亦非常合理,故认为法庭应批出两名资深大律师及两名大律师的证书。
代表梁天琦的文浩正律师则认为,3单选举呈请分别处理,而陈浩天的呈请是完成审讯过程并已作出判决,但梁天琦的呈请仅止于准备阶段,未到争议重点或审讯的阶段,认为并不需要两名资深大律师及两名大律师的阵容,仅让两名大状负责便已足够。
黎达祥聆案官考虑双方陈词后,认为案件的确属史无前例,即使其他采用普通法的国家并无先例,涉案的法律争议亦属棘手,故4名律师团队的阵容是明智之举,遂批出两名资深大律师及两名大律师的证书。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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