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严查上市公司占用资金违规担保 要求涉事公司及时整改

2022-01-29 20:54

《监管要求》由证监会、公安部、国资委和银保监会四部委昨日联合发布。资料图片
《监管要求》由证监会、公安部、国资委和银保监会四部委昨日联合发布。资料图片

内地证监会、公安部、国资委和银保监会四部委昨日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简称《监管要求》),强化了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监管的要求,四部委亦将共同建立监管协作机制,严厉查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证券报》报道,《监管要求》重点整合了其他监管文件矛盾或重复的内容,具体来看包括4方面修订,包括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要求、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主体提供担保、上市公司占用担保的整改要求、四部委查处违法违规的规范。

当中较受外界关注的是《监管要求》对股东占用资金的严格规范。《监管要求》明确,上市公司应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也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监管要求》也指出,上市公司不得以6种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包括垫支工资福利、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等。

《监管要求》要求上市公司应对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已经发生的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自查,对于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公司,应及时完成整改,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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