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女法官当庭恐吓少年「捅屁眼」 要求当场自掴23巴
2022-01-28 20:06
苗栗地院女法官周静妮审理一件少年案件时,当庭要求少年自掴23巴,并要他对父母下跪、磕头道歉,还要少年跟着父母去礼佛,「否则把你收容起来,让你去少观所跟人家捅屁眼」。法官评鉴委员会认定她言行不当,且1年多以来旷职多达353小时,今日决议报请司法院移送职务法庭审理,建议免除法官职务。
法官评鉴委员会指出,上述庭审发生于2019年,周静妮言词有不当,侵害少年人格尊严,甚至滥用权势,要求少年「表达」想法,因此少年在信中写下「所以我觉得您的审判过程与结果没有任何不恰当之处」等字句。
法官评鉴委员会同时查出,周静妮因此案而被苗栗官方审查期间,要求书记官、法官助理在上班期间处理她的私人事务,其后又再故技重施,要求法官助理写信,其中一句为「周法官不曾要求帮忙调卷、影印或整理自律事件相关卷宗」。委员会认为周静妮的行为构成滥用权势,违背法官伦理规范。
法评会还认定周法官审理10馀件案件时,严重违背法官伦理,情节包括逾期裁定收容、以不当方法迫使当事人和解、片面与一方当事人接触及造假判决等,而在她2020年1月21日至2021年3月15日间,旷职日数高达68次,总时数合计高达353小时。期间,她以「需要时间准备自己自律会答辩」等私人事务为由,迳自取消17件庭期,明显违反法官伦理规范,情节重大。
综合以上疏失,法官评鉴委员会今日决议报请司法院,将周静妮移送职务法庭审理,建议免除法官职务,不得再任用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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