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4.63亿 王岐山前「大秘」董宏被判死缓

2022-01-28 18:17

董宏案宣判现场
董宏案宣判现场

曾任国家副主席王岐山大管家的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受贿案,今日在山东青岛判决。董宏受贿4.63亿元(人民币,下同),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董宏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案件在青岛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官方发布的现场相片显示,69岁的董宏面容清瘦,在被告席聴判时表现冷静。

判决指出:1999年至2020年,董宏利用担任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成员、中共海南省委副秘书长、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中央巡视组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4.63亿元。

法院认为,董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董宏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其能够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全部追缴到案,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董宏是辽宁省海城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党史系,曾任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薄一波的秘书。1998年,王岐山担任广东副省长,董宏跟随南下担任省政府副秘书长,追随王岐山将近20年。王岐山担任中纪委书记期间,他担任副部级巡视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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