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破产程序首次获得内地法院认可
2022-01-26 14:56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近日该院对全国首例申请认可和协助香港破产程序案作出裁定,认可「森信洋纸有限公司」的香港破产程序,认可其香港清盘人身份。这意味著,香港清盘人有权作为「森信公司」的代表,在深圳市中院的协助下,在内地开展破产清算的各项工作。
深圳法院显示,「森信公司」1981年3月在香港注册成立,主要业务是工业用纸制品贸易和物业投资。因母公司陷入流动性资金危机,「森信公司」出现经营困难。经股东决议,2020年8月,「森信公司」启动债权人自动清盘程序,委任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的黎嘉恩和何国梁作为清盘人处理清盘事宜。
202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深圳是试点地区之一。在清盘过程中,清盘人发现「森信公司」在深圳还有多项资产,为接管并处置相关资产,清盘人请求香港高等法院向深圳法院商请司法协助。
2021年8月30日,深圳市中院收到认可和协助申请。深圳市中院从管辖权问题入手,调查明确深圳为「森信公司」在内地的主要财产所在地后,认定该院对这一申请具有管辖权。
内地新华社指,在内地与香港法律规定的「交集」范围内,深圳市中院确定了香港清盘人在内地的履职事项,并明确香港清盘人应按照深圳法院破产财产网络拍卖规定对森信公司财产进行处置,确保清盘人在内地公开透明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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