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离职一个月被视作旷工赔公司2.9万 因辞职信写「请批示」字眼

2022-01-24 19:23

内地律师提醒,写辞职信时要慎用「申请」、「批示」、「请求」等字眼。配图
内地律师提醒,写辞职信时要慎用「申请」、「批示」、「请求」等字眼。配图

辽宁大连彭姓男子不满公司5年无加人工,于是提前30日向人事部提交辞职信,文末写有「请批示」字样,但离职一个月被公司指其旷工,要求向公司赔偿2.9万元(约3.57万港元)经济损失。法院认为彭男的表达方式是「协商」而不是通知公司自己要辞职,故判他败诉,并且需要向公司赔偿。

去年3月,彭男向人事部提交了书面辞职信,而辞职信范本是他从网络下载及改写而成,信末写的「请批示」字样原封不动。彭男翌月执包袱离职,但5月收工法庭传票,原来公司状告他旷工,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9万元。

大连金州区人民法院认为,彭男提交的辞职信写上「请批示」字样,故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法院因此判定,这是双方未协商一致,而彭男为属于旷工,须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内媒《工人日报》报道,看似差不多的文书内容,在劳动者维权时却会带来「差很多」的结果,而律师提醒,慎用「申请」、「批示」、「请求」等词语,对于格式条款,要敢于提出疑问,谨慎签字。

立即下载 | 全新《星岛头条》APP : https://bit.ly/3yLrgYZ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