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会案│黄之锋上诉获批改判囚8个月 梁凯晴上诉被拒
2022-01-19 15:06
2020年六四集会案,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及观塘区议员梁凯晴去年承认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黄之锋被判囚10个月,梁凯晴被判囚4个月。黄梁二人今向高等法院上诉庭申请刑罚上诉许可。上诉方认为黄之锋监禁15个月的量刑起点过重,而监禁11个月的量刑起点才适合。上诉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宝琴经考虑后批准黄之锋的刑期上诉,认为量刑起点为12个月属适合,考虑黄之锋认罪扣减后,改判黄之锋监禁8个月,其中6个月刑期与他另外两案分期执行,预计今年三月服刑完毕,但相信黄之锋仍会因「35+初选案」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保释申请被拒而须还柙候讯。而去年7月刑满出狱的梁凯晴之刑期上诉则被拒。
黄之锋2019年6月21日包围湾仔警察总部,他承认「组织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项罪名,被判监禁13.5个月。黄在2019年10月5日参与反《禁蒙面法》游行,他承认「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在非法集结中使用蒙面物品」罪,被判监禁4个月。黄再在2020年参与六四集会,他承认「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被判囚10个月。3案共5罪的刑期总长27.5个月。
代表黄之锋的关文渭大律师指,根据刑期整体性,法官应考虑5罪的总刑期,而考虑刑期应同期执行或分期执行,如果5罪所有刑期分期执行,整体来说则会是判刑过重。关认为黄之锋因六四集会案监禁15个月的量刑起点过重,认为量刑起点应是监禁6个月,考虑到黄之锋是积极参与者而加刑2个月,再考虑到黄之锋是同类罪行的积犯而加刑3个月,故认为最适合的量刑起点为11个月。
律政司署理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萧启业则指,黄之锋在一年内干犯5项同类罪行,亦曾在担保期间犯案,故认为监禁15个月的量刑起点,以及最终判囚10个月的结果属适合。
上诉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宝琴经考虑后,认为量刑起点为12个月属适合,考虑黄之锋认罪有三分之一扣减后,改判黄之锋监禁8个月,下令其中6个月刑期与他另外两案分期执行,书面理由将择日颁布。黄之锋5罪的总刑期(13.5个月+4个月+6个月)则获扣减为监禁23.5个月,即比原先27.5个月的总刑期,总共扣减了4个月刑期。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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