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家庭煮夫」离婚提经济补偿 法院终判获赔1.5万元
2022-01-15 12:49
吉林一对夫妇诉请离婚,丈夫认为自己8年来作为「家庭煮夫」,应得到经济补偿,最终法庭判决妻子需付对方1.5万元(人民币,下同,约1.83万港元)!
根据内地传媒报道,姓王妻子与姓李丈夫是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对子女,但两人经常因家庭生活琐事产生矛盾;王女2012年起独自外出打工,两人分居后,子女跟随父亲生活,王女则较少照料孩子。王女去年7月提出离婚,李男诉讼期间提到自己作为「家庭煮夫」,日常要照顾孩子、为家庭付出应尽义务,离婚后应得到经济补偿。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因家庭生活琐事引起夫妇感情不和,调解和好无效,应当准予离婚。此外,由于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李男负担较多抚育子女的义务,王女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综合王女的经济收入情况及当地生活水平,泓院最终判王女结付李先生补偿1.5万元。
法院又提到,去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无论何种财产制,夫妻离婚时,男方或女方均可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即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保护为家庭付出劳动多的一方合法权益。
事件引起网民讨论,不少人都认为补偿太少,「八九年时间,一万五就打发啦?」、「只能说,婚内家务不值钱,少当家庭主妇/夫」、「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不管男女,养孩子、做家务的价值,都不太可能被承认」、「说白了,家务带孩子不值钱」、「果然,舍去工作牺牲自己在家带孩子不值得,一万五,请个保姆都请不不了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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