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家争产案|黄仁龙指霍震寰不回购涉案一股 纯为坚持父亲慈善意图

2022-01-13 17:24

霍震寰获3千万分产比例较兄弟姊妹多。
霍震寰获3千万分产比例较兄弟姊妹多。

已故全国政协主席霍英东的争产案今于高等法院进行第3日审讯,代表被告方、长房次子霍震寰(Ian)的资深大律师黄仁龙指出,霍英东的1978年遗嘱中之分产安排,霍震寰所获的比例较兄弟姊妹多,已表明霍震寰的角色及贡献获父亲认可,当时霍震寰获分3千万、霍震霆及霍震宇各获分2千万、霍丽萍及霍丽娜各获分500万元;就从遗产分配的每月收入,霍震寰获10万、霍震霆及霍震宇各获5万、霍丽萍及霍丽娜各获1万元。

黄仁龙代表被告方的霍震寰。
黄仁龙代表被告方的霍震寰。

黄仁龙表示,原告方指控霍震寰没有披露有荣的「一股回购权」是违反受信责任及诚信,但其实霍英东基金保留涉案一股对霍震寰毫无个人利益,反而如果霍震寰同意原告方三人的意愿回购涉案一股,才可获得有关股份的个人利益。霍震寰坚持不回购涉案一股,纯粹是坚持父亲的慈善意图,而非为了个人利益。但霍丽萍及霍丽娜则错误地认为不回购涉案一股,会令霍震寰及霍震霆受惠。

黄仁龙另指,原告三人指控霍震寰滥用遗嘱执行人的地位,甚至挪用遗产,实属似是而非。但霍震寰一直协助父亲生意,亦是父亲的指定继承人,在父亲的1978年遗嘱中之分产安排已表明霍震寰的角色及贡献获父亲认可,当时霍震寰获3千万、霍震霆及霍震宇各获2千万、霍丽萍及霍丽娜各获500万元,霍震寰在遗产所分配的每月收入为10万、霍震霆及霍震宇各为5万、霍丽萍及霍丽娜各为1万元。

父亲的1978年遗嘱指明,遗产在他死后20年后才可分产。而本案3名原告霍震宇、霍丽萍、霍丽娜控告霍震寰前,霍震寰早在2007年为了维护家族和谐及父亲声誉,主动提出与霍家的长房、二房、三房三家人共享其个人资产,包括霍震寰及父亲持有的JAOS Funds中之16亿元,以及获多宝有限公司在霍兴业堂置业有限公司所持的46.7%股份。

黄仁龙强调霍震寰作出个人牺牲,均是为了坚守父亲所重视的品格操守,并保护身为慈善机构的霍英东基金,而霍震寰被指控私吞涉案一股则是完全错误的一派胡言。主审法官陆启康亦指,霍震寰的目的是完成父亲未完成的「南沙梦」。而黄仁龙指霍英东在1998年公开表明南沙发展项目是一个负累,「诚恳地希望国家把霍英东基金会在番禺南沙投资的企业全部接过去」,希望为霍英东基金脱离困境。而霍震宇本身形容南沙为「猪头骨」,但在2012年5月5日与前特首董建华的会议中则突然改为形容南沙是「金山」。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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