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护署农林督察承认就流浪狗案使用虚假文件 准保释下月判刑

2022-01-12 12:24

案件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审理
案件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审理

已停职的渔护署二级农林督察早年处理4宗流浪狗个案时,修改文件以讹称交出狗只的市民不愿出庭作供及建议上司不检控狗主,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8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4项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则获控方撤销。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指案件性质严重,判监无可厚非,但考虑求情后同意为被告索取社会服务令及背景报告,押后至2月8日判刑,被告续准保释。

辩方求情指被告初犯,入职政府近10年,大半生奉公守法。他有真诚悔意,被捕时提供大量资料予廉署,省却署方调查时间及困难。被告不认识4宗案件的狗主,不涉利益输送及行贿成分,出发点并非妨碍署方的检控工作。他在2018年要处理流浪狗个案数目急增,故用了愚蠢的方法减轻工作量。

辩方指被告是家庭支柱,罪成后不能再任职公务员,亦难以在私人公司任职类似职位。被告的上司及同事求情信指他工作认真,敢于认错。希望法庭为被告索取社服令报告。

48岁被告李启廸承认于2018年6月26日至2019年2月27日期间,在九龙动物管理中心负责管理流浪狗及相关刑事调查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4份表格,即「市民交来流浪动物纪录」(动物表格)及4份检控表格以误导渔护署,而有关表格载有虚假或错误陈述,即4名市民交来4只流浪狗但不愿意以控方证人身份出庭作供指证狗主。4项获控方撤销的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则指,被告向2名上司讹称该4名市民不愿意在上述流浪狗个案中,当控方证人,以及向该2名上司建议,不就个案作出检控。

法庭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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