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门女子见爱犬精神有异报案 44岁同住男涉虐畜被捕

2022-01-10 20:03

涉事狗只于案发后已交由相关团体照顾。警方提供
涉事狗只于案发后已交由相关团体照顾。警方提供

警方去年10月6日接获一名居住于屯门区的女子报案,指去年9月中旬发现家中饲养的一只狗精神有异,怀疑它曾遭不当对待,遂报警求助。屯门警区非常重视案件,案件列「残酷对待动物」,并派遣动物罪案警察专队作跟进调查。

警员经深入调查后,怀疑与报案人同住的一名44岁姓李本地男子与案件有关,遂于今年1月7日下午约3时在屯门区拘捕该名男子,涉嫌残酷对待动物。他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2月上旬向警方报到,而涉事狗只于案发后已交由相关团体照顾。

残酷对待动物行为是严重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三条,残酷对待动物的最高刑罚为罚款20万元及监禁3年。

警方非常重视及绝不容忍任何残酷对待动物的案件,必定积极跟进每宗个案,与爱护动物团体紧密合作以跟进 动物之福利。警方藉此呼吁市民,如发现有动物怀疑遭不当对待,应立即报警求助,为不懂开口说话的动物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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