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退休裁判官指涉违例 政府可控国泰及机组人员
2022-01-10 06:40
国泰航空两名空少及一名空姐抵港后家居隔离期间违规而引发疫情,全社会为此付出沉重代价。退休裁判官、大律师黄汝荣表示,虽然有说法指相关机组人员「客机去、货机返」是走法律罅,当局难以追究,但其实防疫法例注明,获豁免人士只限负责「供应香港日常生活所需物品」的货运人员,空少或空姐若并非从事该职务,入境本港时却以此身分作申报,便涉嫌犯罪,建议执法部门介入调查及考虑检控。
退休裁判官、大律师黄汝荣接受《星岛日报》访问时表示,香港法例第599E章《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列明,对若干到港人士实行强制检疫,须于获授权人员指派的地点或自行选定的地点接受检疫,如未获授权人员许可不得离开,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违反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二万五千元及监禁六个月。
促执法部门调查走法律罅
对于国泰三名机组人员抵港后家居隔离期间涉嫌违规外出及聚会,是否可引用该条例检控及定罪,黄汝荣说要视乎检疫令指明检疫的条款是否写得清晰,以及接受检疫者是否有合理答辩理由,例如寓所发生火灾被逼离开等。
国泰机组人员乘客机离港、乘货机抵港,从而避过客机返港人员须在酒店隔离十四日的规定,只需在家居接受医学观察,惹来不少批评,亦有意见认为他们走法律罅,当局难以追究,黄汝荣不表认同,指法例第599E章注明,适用于航空业的可获豁免检疫人士,须「对供应香港正常运作或香港的人日常生活所需的物品或服务属必要」,即货运人员,而该法例第九条「向获授权人员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属罪行」注明,若入境本港时作虚假陈述,例如服务乘客的空姐讹称货运机组人员便涉嫌犯法,若定罪可处监禁六个月及罚款二万五千元,建议警方等执法人员调查,以释除公众疑虑。
对于国泰被指允许机组人员「客机去、货机返」,黄说若属实,相信无可能不知道有关员工并非货运人员,当局也可追究负责人刑责,一旦罪成可处罚款。
雇主国泰有转承责任
民事方面,黄说若有人被染疫机组人员传染而索偿,胜诉关键是要证明对方传染,例如经检查两者的病毒基因排序证明基本一致;相关场所如望月楼若要控告机组人员则有难度,因为若只有「纯粹经济损失」,而没有人染疫或身体受影响,法庭一般判决会较严谨,「市民因今次疫情收入下跌,也可起诉机组人员,但同样是『纯粹经济损失』,较难胜诉。」
黄补充,涉事人士亦可起诉国泰,因为雇主有转承责任(vicarious liability),须承担雇员在工作期间所作不当行为的责任,若法庭裁定机组人员在外「播疫」之际是「工作期间」,国泰亦要为此负上民事责任。
《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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